《贷款卡》年审公告
为确保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准确与及时更新,保护企业利益,防范金融风险。经研究,决定从5月10日至7月30日开展2007年度贷款卡年审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年审的对象、时间
1、年审对象为辖区内2007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卡(自然人贷款卡除外)。
2、年审时间为2007年5月10日至7月30日。
二、年审的程序及借款人应提交的有关资料
1、借款人先持规定资料到基本帐户开户行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后到人民银行办理终审。
2、年审前,借款人应到开户银行或人民银行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,然后根据年审通知要求,携带以下资料到基本帐户开户行进行初审:
(1)有效的《法人企业营业执照》或《营业执照》或《事业法人登记证》等正、副本复印件;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(2)有效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;出资单位、被投资单位、上级公司(集团公司/母公司)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;
(3)有效的《税务登记证》复印件;
(4)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、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、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;各出资单位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,自然人出资的身份证复印件;
(5)法人企业需提供最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《审计报告》;
(6)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》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,并出示原件;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;
(7)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、利润及利润分配表、现金流量表,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、制表人印章,小企业现金流量表暂不要求提供;
(8)填写完整的《贷款卡(编码)申领(年审)报告书》和借款人贷款卡。
(9)企业行政公章和负责人私章、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联系电话:84662348
联系人:金小姐
地 址:磐安县安文镇海螺街12号(人民银行二楼)
中国人民银行磐安县支行
二○○八年五月七日